GH∕T 1341-2021 鲜切果蔬(供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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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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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67.080.01 67.080.01,CCSCCSCCS,B 31 GH,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 1341—2021,鲜切果蔬,Fresh-cut fruit and vegetable,2021-07-07发布,2021-10-01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GH/T 1341—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山东天利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广州达桥食品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程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民族大学、大有作为(天津)冷链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红旗坡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连文、魏雯雯、王玉龙、姜爱丽、边继庆、程延安、王联华、杨相政、王达、王徐剑、杨李益、李喜宏、王露茵、连欢,GH/T 1341—2021,1,鲜切果蔬,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鲜切果蔬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识、标签、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果蔬为原料生产的鲜切果蔬,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 18006.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NY/T 1529 鲜切蔬菜加工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鲜切果蔬 fresh-cut fruit and vegetable,以新鲜果蔬为原料,在清洁环境中经预冷、挑选、分级、清洗、去皮、切分、去除表面水分、包装等处理后,可以改变其物理形状但仍能保持新鲜状态,采用冷链进行贮运销的定型包装果蔬制品,注: 鲜切果蔬包括即食和即用两种类型,4 要求,4.1 原料,成熟度适宜,具有新鲜果蔬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无腐烂、霉变和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2 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GH/T 1341—2021,2,表1 感官要求(续),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的色泽,风味,具有该产品应的风味,无不良和异组织状态,组织形态完整,无 冷害、 冻害、病等,外来污染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污染物和其它杂质,4.3 安全指标,4.3.1 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规定执行,4.3.2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执行,4.3.3 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按GB 2763规定执行,4.3.4 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4.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 生产过程,4.5.1 原料经预处理后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可使用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要求的清洗剂和消毒剂,然后用清水充分喷淋除去表面残留的清洗剂和消毒剂,4.5.2 生产过程人员管理、车间要求、设备设施及器具要求与维护等技术要求应符合NY/T 1529的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基本生产工艺及设备见附录A,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 检测方法,5.1 感官,取一定量样品,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等外观特征;鼻嗅、口尝方法检验产品风味;目测和手工触摸检验产品质地,5.2 安全指标,5.2.1 真菌毒素的测定,按照GB 2761的规定执行,5.2.2 污染物的测定,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5.2.3 农药残留的测定,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5.2.4 致病菌的检验,按照GB 29921的规定执行,5.3 净含量,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GH/T 1341—2021,3,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应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识、标签、感官、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检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停产时间长,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销售合同规定了型式检验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中的全部项目,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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